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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2019/4/16 17:43:43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时间

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

2.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压倒性态势。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8.三年工作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0.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11.中央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喀什地区新增六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恐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利用各种手段拉拢党员干部,混入基层组织,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国家、集体财产;以同乡、家族、宗教等为纽带结伙,为捞取政治资本,采取施舍小恩小惠,许愿承诺,骗取选票,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过程中,有组织恶意策划、煽动、谋取私利的黑恶势力;

(5)插手、干扰、垄断建筑工程、交通领域、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以暴力、胁迫、贿赂等手段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扰的行霸、市霸、路霸、村霸;铤而走险,暗地倒卖、私藏涉枪涉爆等违禁物品的黑恶势力;

(7)聚集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盘踞于重点行业领域,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操纵经营“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8)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利滚利、恶意逃债、巧取豪夺企业、个人合法利益;诱迫受害人打“借款小、借条大”假欠条,以滋扰、恐吓、威胁“谈判”“协商”、败坏公司名誉等方式、手段,逼迫受害人就范,欺诈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9)纠集人员形成黑社会组织,以暴力胁迫手段暗中划地盘,黑吃黑,强行收取保护费,强收债务,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三角关系”(党员干部队伍、宗教人士、商企老板中的“两面人”)和“四位一体”(政、商、宗、恐)的黑恶势力;暗地组织、包庇、纵容分裂分子,为黑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提供“保护伞”的“两面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干扰、阻碍司法机关办案,给分裂分子通风报信,充当分裂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喀什地区新增);

(12)在土地承包清理中鼓动人员上访的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以上访、请愿等形式制造事端、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的黑恶势力(喀什地区新增);

(1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一房多卖、涉众性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等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喀什地区新增);

(14)工程领域承包的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的黑恶势力;强行推荐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黑恶势力(喀什地区新增);

(15)通过注册公司企业进行漂白,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私设赌场或设局的“黄赌毒”中的黑恶势力(喀什地区新增);

(16)辖区内宗教极端思想组织传播的幕后黑手;暗中勾结、支持“三股势力”的野阿訇;与涉暴恐团伙人员勾结通联,从事制爆试爆、体能训练的幕后及骨干成员;打着宗教旗号拉拢聚集不明真相群众干扰行政、司法、教育、计生等工作,对抗基层组织的宗教、宗族势力;披着宗教外衣染指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助推宗教极端思想升温、蔓延的黑恶势力(喀什地区新增)。

12.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力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3)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4)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推动。

13.何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主要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4.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示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5.“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16.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书记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重点:(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行业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9.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经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纵、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来访、信件邮寄等举报方式。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新疆举报电话:0991-5656753、5657110;

电子邮箱:1292780847@qq.com , 新疆平安E家微信公众号;

喀什地区举报电话:0998-2912257、0998-2849110。